住戶平均超過 60 歲的社區,火災時誰拉得動消防栓?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操作現實
台灣的住宅火災比例高得驚人。依內政部消防署統計,2022 至 2024 年間全國建築物火災共 15,387 件,其中住宅類就占 71.6%(11,014 件),造成 360 人死亡、591 人受傷。起火原因前三名分別是電氣設備因素 40.1%、爐火烹調 28.0%、遺留火種 20.3%——全部都是日常生活裡最普通的行為。
但真正讓人不安的不是這些數字,而是另一個現實:你的社區梯廳裡那個紅色消防栓箱,絕大多數住戶一輩子沒有打開過。
這篇文章要談的不是「要不要做消防演練」這種老話題,而是一個更基礎、更常被跳過的問題:你的社區裝的是哪一種室內消防栓?以你們社區現在的住戶年齡結構與夜間人力,那種消防栓真的操作得動嗎?
這是一個選型問題,而選型的機會窗口,比多數管委會想像的更少。
先看兩個被忽略的數字:17.7 公斤與 10.5 公斤
談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差別,市面上的文章幾乎都從規格表開始比。但規格表最容易被跳過的一欄,恰恰是最關鍵的一欄——操作時的後座力。
後座力不是感覺,是可以算出來的
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「推廣設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執行計畫」(113 年 5 月 27 日北市消預字第 1133024760 號函訂定)所列公式,瞄子放射時的後座力為:
F = 1.5 × (d ÷ 2) × P d:瞄子口徑(cm)|P:放射壓力(kgf/cm²)
代入實際數值:
| 種類 | 瞄子口徑 | 放射壓力 | 後座力 |
| 第一種室內消防栓 | 1.3 cm | 7 kgf/cm² | 17.7 公斤 |
| 第二種室內消防栓 | 1.0 cm | 7 kgf/cm² | 10.5 公斤 |
17.7 公斤的反作用力,是什麼概念?大約等於雙手要持續穩住一箱半的礦泉水,而且是在水壓推著你往後退、地面可能已經積水、視線可能已經有煙的情況下,還要控制水流方向對準火點。
這就是為什麼法規上第一種室內消防栓的操作方式明訂為**「2 人操作」**:一個人在瞄子端控制出水方向,另一個人在消防栓箱端負責開閥與整理水帶。少了任何一個人,這條水帶基本上壓不住。
「2 人」這個條件,在深夜的社區成立嗎?
現在把這個條件放回真實的社區場景。
一場凌晨三點的住宅火災,最先發現的往往是同層或上下層的住戶。此時社區裡的人力狀況通常是:管理員一名(且可能在一樓值班室、離火點有數層樓距離)、發現火警的住戶一到兩名、其餘住戶還在睡或已經開始往下疏散。
要湊出兩個「願意留在火場附近、體力足以承受 17.7 公斤後座力、且知道怎麼串接水帶」的人,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。更現實的是,台灣不少 20 年以上的社區,住戶年齡結構已明顯高齡化,白天在家的多是退休長者與照顧者。
臺北市消防局在推廣計畫的緣由中,把這件事寫得非常直白:第一種室內消防栓「放射時後座力大,需 2 人操作,對於平時應變人力較少之場所,可能導致災時無足夠人力進行有效滅火應變及避難引導」。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失敗模式:水帶如遇轉折或打結,會使瞄子出水壓力不足,甚至無法順利射水。 第一種室內消防栓配置的是 15 公尺(或 10 公尺)水帶 2 條,必須先串接、再展開。在樓梯間、轉角、走廊堆放雜物的社區,這兩件事都比訓練場上難得多。
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完整對照表
下表整理自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推廣計畫附表,是目前最完整、也最常被引用的官方對照依據:
| 項目 | 第一種室內消防栓 | 第二種室內消防栓 |
| 水平防護距離 | 25 m | 25 m |
| 水帶長度 | 15 m(10 m)水帶 2 條 | 30 m 之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 1 條 |
| 放水壓力 | 1.7~7.0 kgf/cm² | 1.7~7.0 kgf/cm² |
| 放水量 | 130 L/min 以上 | 80 L/min 以上 |
| 屋頂水箱 | 0.5 m³ 以上 | 0.3 m³ 以上 |
| 水源容量 | 6 m³ 以上 | 3.6 m³ 以上 |
| 立管管徑 | 63 mm 以上 | 50 mm 以上 |
| 消防栓口徑 | 38 或 50 mm | 25 mm |
| 操作方式 | 2 人操作 | 1 人操作 |
| 幫浦出水量 | 300 L/min 以上 | 180 L/min 以上 |
| 箱體體積 | 較小 | 較大 |
| 水帶使用年限 | 超過 10 年需做耐壓測試或更換 | 高耐磨,不受限於超過 10 年需做耐壓測試 |
| 操作時後座力 | 17.7 kg | 10.5 kg |
讀這張表,有三個地方值得管委會停下來多看兩眼。
第一,水平防護距離兩者都是 25 公尺。 這意味著在「防護範圍」這個最核心的安全指標上,兩者已經站在同一條起跑線。
第二,第二種的水源容量、屋頂水箱、立管管徑、幫浦出水量全部較低。 對既有社區而言,這代表水箱、立管、幫浦這些「動一次就是大工程」的設備,負擔比第一種輕。
第三,水帶使用年限那一欄的差異,是長期維運成本的關鍵。 第一種的水帶超過 10 年就必須進行耐壓測試或更換;第二種採用的消防用保形水帶因高耐磨特性,不受此限制。這一欄我們會在年度預算的討論裡再展開。
107 年修法之後,第二種已經不是「弱化版」
很多消防設備師與業主對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印象,其實停留在十年前。
臺北市消防局在推廣計畫中明確記載:在 107 年 10 月 17 日之前,考量設置成本與防護性等條件,業主與消防專技人員大多規劃設置第一種室內消防栓,第二種的設置案例相當稀少,導致市場缺乏使用經驗、產品也難以累積改善的回饋。
轉折點出現在 107 年 10 月 17 日。內政部修正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第 34 條第 1 項第 2 款,對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做了三項關鍵調整:
水平防護距離修正至 25 公尺
修法前,第二種的水平防護距離較短,代表同一層樓要裝更多個消防栓箱才能覆蓋完整面積,成本上不划算。修正為 25 公尺後,與第一種完全一致——這一改,消防栓箱的數量與配置邏輯就跟第一種站在同一基準上了。
放水壓力修正至每平方公分 1.7 公斤以上
放水壓力直接決定射程與撞擊力。1.7 kgf/cm² 以上的下限,與第一種相同,也就是說第二種在「壓得住初期火勢」這件事上,不再是妥協選項。
放水量修正至每分鐘 80 公升以上
這是兩者唯一仍有明顯差距的欄位(第一種為 130 L/min 以上)。但要把這個差距放在正確的情境裡理解:室內消防栓的任務是「火災初期」的自主滅火,不是取代消防隊的大量射水。 在起火後數分鐘、火勢仍局限於單一起火物或單一房間的階段,80 L/min 配合能夠立即出水的單人操作,往往比 130 L/min 配合「找不到第二個人、水帶還打結」更有實際意義。
臺北市消防局對這次修法的評語是:第二種室內消防栓「於設計的基礎上已堪比第一種消防栓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中央已經修法、地方也開始推廣,現況場所仍多選設第一種。這不是因為第二種不好,而是慣性:設計端習慣了、審查端看慣了、業主端沒聽過。對社區而言,這意味著如果你不主動提,就不會有人幫你評估。
保形水帶為什麼能做到「拉出一段就出水」
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之所以能單人操作,關鍵零件不是消防栓本體,而是那條 30 公尺的消防用保形水帶。
保形水帶與傳統水帶最大的差異,在於它不需要「完全展開」才能出水。傳統水帶是扁平收捲的,內部無水時呈壓扁狀態,若在未展開的情況下加壓,水流會被折點卡住;保形水帶則維持圓形斷面(這也是「保形」二字的來源),即使整捲仍留在箱內、只拉出需要的長度,水流仍能通過。
依海龍牌 25A 保形水帶技術資料,關鍵規格如下:
| 項目 | 規格 |
| 型式認可編號 | HS-A107002 |
| 型號 | 25,1.0 MPa |
| 使用壓力 | 1.0 MPa |
| 試驗壓力 | 2.0 MPa |
| 爆破壓力 | 3.0 MPa 以上 |
| 耐擦次數 | 100 次以上 |
| 重量 | 155 ± 10 g/m |
| 最小彎曲半徑 | 12 cm |
| 整捲尺寸(30 m) | Ø 55 cm × 19 cm 以上 |
最小彎曲半徑 12 公分與 155 g/m 的實務意義
最小彎曲半徑 12 公分,代表水帶可以在直徑 24 公分的範圍內轉彎而不發生折斷水流的死彎。社區的樓梯轉角、走廊柱位、消防栓箱門框,都是實際會發生的轉折點——這個數字決定了「拉出去之後還出不出水」。
155 ± 10 g/m 則是操作可行性的數字。30 公尺的水帶總重約 4.65 公斤,加上接頭與瞄子。對照第一種所需的 15 公尺 × 2 條傳統水帶(且需串接),單人可獨立完成操作的差距就在這裡。
消防箱尺寸要先算:Ø55 × 19 cm
這是實務上最容易踩到的坑。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箱體體積比第一種大(見前述對照表),因為 30 公尺保形水帶整捲直徑約 55 公分、厚度約 19 公分,且消防箱設計還必須額外考慮押條厚度。
既有社區若要在原箱位改設第二種,必須先確認梯廳牆面可容納的箱體深度與寬度。這件事必須在設計階段確認,而不是等設備到場才發現裝不進去。各壓力等級與口徑的實際尺寸,可參考海龍牌保形水帶產品頁。
哪些社區可以選第二種?法規邊界先講清楚
這是全篇最需要精確的一段,因為講錯會讓管委會白跑一趟。
三類場所只能設第一種
依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,應設置室內消防栓之場所中,下列場所僅能設置第一種室內消防栓:
- 倉庫(乙類第 11 目)
- 家俱展示販售場(乙類第 11 目)
- 高、中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(丁類場所,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工廠)
這三類以外的場所,得選擇設置第一種或第二種。
集合住宅的位置
集合住宅屬乙類場所,但不屬於上述第 11 目的倉庫與家俱展示販售場,因此不在「僅能設第一種」的限制範圍內——依法得選擇設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。
海龍牌保形水帶的適用場所也明確涵蓋醫院、學校、長照機構、飯店及集合住宅。
需要提醒的是:一棟集合住宅究竟「依法應不應該設置室內消防栓」,取決於樓地板面積、樓層數與用途組合,並非所有社區都有設置義務。這部分必須由消防設備師依現況圖說檢討,或洽當地消防局確認,不能只憑坪數推估。
誰是地方消防局眼中的優先推廣對象?
臺北市的推廣計畫列出優先推廣設計規劃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對象,包含:
- 收容避難弱勢族群場所(甲類第 6 目,如醫療院所、老人服務、長期照顧及護理之家機構等)
- 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場所
- 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等(甲類第 3 目)
- 新建公共工程建築物(丁類場所除外)以設計規劃第二種為主
集合住宅雖未列入上述優先名單,但推廣計畫的核心理由——「平時應變人力較不足」——在高齡化社區身上完全成立。這也是管委會與消防設備師討論時,最有力的論述起點。相關政策背景,我們在〈推廣「第二種室內消防栓」的真正意義〉一文中有更完整的說明。
社區導入第二種的三個合法時機點
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不是「想換就換」的消耗品,它牽涉立管、幫浦、水源與箱體,屬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變更,必須經過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。
依臺北市推廣計畫的推動方式,消防局在辦理下列案件的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時,會建議消防專技人員優先考量設計規劃第二種室內消防栓:
- 增建
- 修建
- 改建
- 變更用途
- 室內裝修
對社區大樓而言,這五個字就是機會窗口。換句話說:
當社區要做公共空間整修、梯廳翻新、地下室改建、屋頂防水加做結構變更,或任何需要送消防圖說審查的工程時,就是把室內消防栓選型一併檢討的唯一低成本時機。
錯過這個時機,單獨為了換消防栓種類而重新送審、重新施作立管與幫浦,成本與住戶溝通難度都會跳一個級距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建議:社區在規劃任何一項公共工程時,都應該把「消防安全設備是否需要一併檢討」列為必問事項。
此外,臺北市消防局也透過製作宣導單張、辦理推廣講座,以及委由消防安全設備公(協)會聯合諮詢服務中心辦理技術研討與訓練等方式,提升消防專技人員對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認知。管委會若想了解最新推廣資訊,可洽詢當地消防局。
管委會決策前該問消防設備師的五個問題
把前面的內容收斂成五個可以直接帶進管委會會議、或直接問消防設備師的問題:
1. 我們社區依法應設的室內消防栓,是否屬於「得選擇第一種或第二種」的類別? (確認不是倉庫、家俱展示販售場或丁類場所)
2. 如果改設第二種,現有的立管管徑、屋頂水箱、水源容量與幫浦出水量,哪些需要變更? (第二種要求較低:立管 50 mm 以上、屋頂水箱 0.3 m³ 以上、水源 3.6 m³ 以上、幫浦 180 L/min 以上)
3. 現有梯廳牆面能否容納第二種的箱體尺寸(含 Ø55 × 19 cm 整捲水帶與押條厚度)?
4. 我們近期有沒有任何需要送消防圖說審查的工程(裝修、增建、改建、變更用途)? (這決定了檢討的時機與成本)
5. 現有第一種水帶的進場年月是哪一年?是否已超過 10 年、需進行耐壓測試或更換? (這是評估「維持現狀」真實成本的必要資訊,可搭配消防水帶產品特色與型式認可資料一併檢視)
常見問題 FAQ
Q1: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放水量只有 80 L/min,會不會不夠用?
放水量下限確實低於第一種的 130 L/min,但兩者的放水壓力範圍相同(1.7~7.0 kgf/cm²)、水平防護距離也相同(25 公尺)。室內消防栓的設計任務是火災初期的自主滅火與延緩火勢擴大,不是取代消防隊的大量射水。在初期階段,「能立刻出水、一個人就能操作」往往比水量多寡更決定結果。
Q2:既有社區可以直接把第一種換成第二種嗎?
不能只換水帶。第一種與第二種在消防栓口徑(38/50 mm 對 25 mm)、立管管徑、水源容量、幫浦出水量與箱體尺寸上都不同,屬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變更,須由消防設備師檢討並經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。實務上最可行的路徑,是搭配社區既有的增建、修建、改建、變更用途或室內裝修工程一併辦理。
Q3:保形水帶真的不需要每 10 年做耐壓測試嗎?
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推廣計畫附表所載,第一種室內消防栓的水帶「超過 10 年需做耐壓測試或更換」,第二種則因高耐磨特性「不受限於超過 10 年需做耐壓測試」。實際的檢修與申報作業,仍應依當地消防局要求與消防設備師的檢修結果辦理。
Q4:我們社區住戶多是長者,第二種的 10.5 公斤後座力還是不輕,怎麼看?
10.5 公斤確實不等於「輕鬆」,但它與 17.7 公斤的差異,在於是否需要第二個人。第二種的操作方式為:轉開消防栓制水閥 → 拉出水帶(無需完全展開)→ 由瞄子控制出水滅火,全程單人可獨立完成,也減少了串接水帶失敗導致延遲出水的風險。對平時應變人力不足的社區,這個差異就是「有人能動手」與「沒人敢動手」的差別。
Q5:保形水帶的接頭規格會不會跟現有設備對不上?
保形水帶的接頭、兩用瞄子與太平龍頭採消防牙式規格。實務上更常見的問題不是牙式,而是壓力等級與口徑選錯。建議在詢價階段就提供現場照片與既有設備規格,並確認型式認可編號(海龍牌 25A 保形水帶為 HS-A107002),可於型式認可書頁面查證。
Q6:管委會要編多少預算?
消防栓種類變更的費用取決於既有立管、幫浦與水箱的現況,以及需要變更的箱體數量,無法一概而論。但兩項成本是可以先算清楚的:一是水帶本身的採購與汰換成本,二是第一種水帶每 10 年的耐壓測試或更換費用。建議在區權會提案前,先請消防設備師提供「維持現狀十年成本」與「變更設計成本」兩個版本的估算,再做決策。
把選型問題提早一年討論,成本差距最大
室內消防栓的種類,本質上是一個「災時誰能動手」的問題。
規格表上 17.7 公斤與 10.5 公斤的差距、2 人與 1 人的差距、2 條水帶串接與 1 條保形水帶直接出水的差距,在平常的日子裡完全看不出來。它們只會在某一個凌晨三點,被同時放大。
守巧工業自 1980 年投入消防水帶製造,海龍牌與精品牌 SUPREME 水帶行銷歐美日三十餘國,通過 TÜV SÜD ISO 9001 認證,產品於 2004 年通過日本國檢,2011 年 5 月通過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。我們累積最多的經驗,不是賣水帶,而是回答一個問題:這個場所的人,拿得動這條水帶嗎?
如果你的社區近期有任何需要送消防圖說審查的工程,或你正在為明年度的消防預算做功課,歡迎把現場照片、既有設備規格與梯廳可用尺寸提供給我們,我們可協助評估:
- 第二種室內消防栓與保形水帶的適用性
- 消防箱尺寸與整捲水帶(Ø55 × 19 cm)的容納確認
- 各壓力等級與口徑的規格建議與型式認可資料
- 現有第一種水帶的汰換時程評估
Email:sochiao@ms14.hinet.net
電話:04-2271-5577
也歡迎瀏覽消防水帶全系列產品與保形水帶,或查閱基準與法規頁面了解相關規定。
資料來源
-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統計(2022–2024 年建築物火災)|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
-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「推廣設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執行計畫」(113 年 5 月 27 日北市消預字第 1133024760 號函訂定)
-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4 條第 1 項第 2 款(107 年 10 月 17 日修正)|消防法令查詢系統
-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〈室內消防栓介紹及使用〉|臺北市政府消防局
- 海龍牌 25A 保形水帶技術資料(型式認可編號 HS-A107002)










